(一)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面试总分300分,其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如下:
1.言行举止仪表仪态,满分50分。
2.职业潜能与气质兴趣,满分60分。
3.语言表达能力,满分60分。
4.政治、文化、经济视野,逻辑思维分析能力和人文修养,满分60分。
5.心理素质与随机反应能力,满分70分。
(二)加分政策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试中获得高50分的附加分。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及个人项目前六者;在地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加50分。
2.在地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在县(区)级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加30分。
3.在地市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体育以外)中获得个人第五、六名或三等奖的,加20分;个人第三、四名或二等奖的,加30分;个人第一、二名或一等奖的,加40分。
4.在县(区)级组织的各类比赛(体育以外)中获个人第五、六名或三等奖的,加8分;个人第三、四名或二等奖的,加12分;个人第一、二名或一等奖的,加20分。
5.获得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30分;获得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8分。
6.在报纸或杂志上发表各类文章(新闻稿除外)、出版图书或取得国家授权的各类专利者,加10分。
7.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政府部门表彰者,加10分。
(三)特别说明
1.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2.为了保证测试成绩的公平、公正,考生的附加分由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商议后确定,必要时可现场测试。
3.不同内容的附加分可以累计,但高不超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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