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1、2、3、4专业志愿按1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3.我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翻译专业除外)。部分专业对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有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高降分不超过10分。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4.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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