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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总则

2013年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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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被教育部正式确认为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500余人。

第五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浙江工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在专业师资、图书资料、教学设施等方面部分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

第六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31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七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教工路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下沙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府街508号,邮编:310018。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2017-05-2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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