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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办法

2013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报名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4 17:06: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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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

初审通过的考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身份证、素质特长项目加分申请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20日8:30—18:00,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二号楼一楼招生就业处。   

2.报名考试费:经省物价局审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在现场确认时现金缴费。

第十二条  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专业志愿。我院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两者不能兼报,只能选报一种录取模式。

第十三条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

(1)测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周日下午)13:30-16:00。

(2)测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60分,总分180分。

(3)考试形式和内容:文化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根据2013年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周日上午)8:00-12:00。

(2)测试科目及分值: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人文与心理素质、气质兴趣与形象、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相关能力、素质特长,总分300分。

(3)测试项目和考核方式: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

(4)测试考官: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考官,组织若干个考评组(须有行业专家担任考官),每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2位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

(1)普高类考生,按照高中会考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计算方式:总分=120分高中会考成绩+180分校考文化基础课考试成绩+300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6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成绩总分折算满分为120分(换算表如下),其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分数=所有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会考科目数。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会考等第ABCD/PE换算分值

(2)中职类考生,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二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计算方式:总分=180分校考文化考试成绩+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480分。

6.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基础考试分数、单科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排列:理科类为数学、英语、语文;文科类:语文、英语、数学;中职类为英语、语文、数学。

7.如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1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公示

1.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2.公示结束后,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六条 工作进程安排

程序日程安排日期制定方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2013年3月6日前网上报名开始2013年3月20日考生报名、材料书面评审名单公布网上公布材料书面评审考生名单2013年4月16日考生测试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2013年4月20日综合素质测试2013年4月21日上午文化考试2013年4月21日下午录取公示发放录取通知书将测试成绩上报省考试院审批备案、公示拟录取名单2013年4月底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2013年5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2013年7月15日左右第九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拨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邮编:315211 咨询电话:(0574)86328888、 86329141、86328004

2.咨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传真:(0574)86328004、86329141

4.网址:。 http://zs.***.cn/

5.E-mail地址:f86328888@*** http://zs.***.cn/plus/mailto:f86328888@***

6.官方微博:http://***/zjffxy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2017-05-22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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