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按照考生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送发1:1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学科开展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院同时对外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达到专业学位复试低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如果1:1拟录取名单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如果考生出现在1:1名单上则必须在本学科录取,如不录取则该考生与该录取计划一同收回。
对愿为西部地区委托培养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二、校内调剂原则
1、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2、各院专业学位接收的调剂生须是进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上的考生;
3、先在本院(部)内各专业间调剂,然后在学校内各院(部)间调剂。本院(部)内专业间调剂要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院(部)间调剂要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进行。
十三、同等学力加试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复试
1、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统考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时间为2小时。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加试须在4月13日前完成。
2、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录取标准另行确定。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2013复试监察小组”,对我校2013年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025-86185281 邮箱:ydyzb24@***
十五、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附件:
1、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录取日程安排表
3、综合测试成绩汇总表(样表)
4、各院(部)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安排汇总表5、考生报考导师志愿填报表-----------------------------------------------
2013年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确定录取名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