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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总则

2013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6-03-0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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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2013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161),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邮政编码:130033)

第三条 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校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5.97万平方米,教职工882人,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学院设立了汽车、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食品、信息、旅游、商贸、国际交流、、培训、服务外包10个分院,45个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招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齐全。学生就业率连续五年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毕业生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质量50强。

学院曾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等称号。2003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性高职院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评价。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曾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

专业类别专业名称科类生源类别计划(人)学制(年)收费标准(元/年)制造、信息类嵌入式系统工程理工高中4534100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理工高中4534100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理工高中10036800数控技术理工高中10034100食品类食品生物技术(啤酒酿造方向)理工高中4533300食品工艺与检测理工高中4536000旅游、营销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与模特方向)文史高中6037900市场营销文史高中6033500旅游管理文史高中6033500机械电子类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理工中职4537900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理工中职153680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与模特方向)理工中职1537900信息工程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中职4534100 合 计 680

第六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条 跟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报考条件:(一)符合吉林省2013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二)符合吉林省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选聘由省招生办、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高中、高校、招生院校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命题组及考评专家组,在教育部和吉林省考试大纲范围内组织命题及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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