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县镇及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报名时可凭户口免交学费。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
3.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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