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制度每年2000-4000元/人。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等。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2、单项奖学金设五等。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项2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项15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项1000元;
(4)四等奖学金:每人每项500元;
第二十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六条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10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以及由省人事厅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 6339003
传真:0535-6476889 电子邮箱:zhaoban@***
学院网址: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邮编:265500
2013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