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定期对博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查审核,通过审核者可以继续获得招收博士生资格。
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导师资格:
1.本人或者纵容学生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违反校规,不接受教学任务以及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2.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评估中,确因导师原因不能培养出合格博士生者;
3.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学校聘任的教授;身体或年龄的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博士生者;无故逾期出国一年以上不能回国者;
4.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导师任职资格者名下的学生,应履行导师更换手续。因以上第1条被取消资格的导师不得再申请博士生导师,因以上第2、3条被取消资格的导师,从取消资格起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导师资格,两年后如符合博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可再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时按新导师进行遴选。
2013年烟台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烟大校发19号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