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可向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交证明本人所填内容的相关材料。
(二)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以上基本条件确定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本人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核申请人所有材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遴选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四)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和监督制度。凡申请拟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及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评议及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议和遴选工作施加影响。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广大教师干部的监督。
2013年烟台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烟大校发19号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