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任正高职称满三年以上,且曾带满三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培养一届博士研究生,独自讲授研究生课程两门次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有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能与其他导师组成团队共同指导博士研究生,能履行导师职责。
(四)近三年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是国家级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主要成员(前三位),并有较充足的可支配科研经费:
1.哲学、文学和历史学的申请者须有可支配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2.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的申请者须有可支配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3.理工医类的申请者须有可支配科研经费30万元(数学学科5万元)以上。
(五)近五年来取得有影响的重要科研成果:
1.人文社科类的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独立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或作为前两位完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作为第一完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2.理工类的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位)获得国家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或作为前两位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作为第一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3.医学类的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位)获得国家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或作为前两位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作为第一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六)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提出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其在学术研究和培养研究生方面与所申请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有较长期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其遴选办法与我校教师相同。
(七)因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发展需要破格申报导师的,由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作为导师团队成员参与博士生培养指导。
2013年烟台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烟大校发19号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