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司备案。
2.优先录取国家一级或一级武士(含一级)以上运动员的考生。
3.具备一级运动员或相应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在原始分数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或武英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在原始分数上加50分。
4.免试条件:
(一)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指定项目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
(2)获得足篮排、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如符合免试条件者,请在3月5日以前与学校招生处联系,也可登录云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有关信息。
2013年云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