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二)录取程序:
1、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笔试及面试成绩总和排序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综合性面试、文化基础知识成绩顺序依次排名。对自愿放弃录取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顺延递补。
2、公示预录取名单:我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招考频道、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规定,已被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云南省“三校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云南省“三校生”考试;被我院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于5月10日前向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的,即可继续参加当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云南省“三校生”考试。
(三)录取通知
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及时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
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及时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
2013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