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专业均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址(www.***)。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各省的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013年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