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市属院校面向本地区及附近地区招生。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学费标准: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年4200元;英语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普通公寓住宿费:每生每年750――1200元。
2013年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组织结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