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University)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拉萨校区现有老校区、新校区、医学院校区、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七条 我校在区外省、市、自治区投放的计划,非艺术类专业批次均为本科二批,艺术类专业均为提前艺术批次。招生录取时以考生特征总分(艺术类专业除外)为依据安排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后,仍按特征总分安排专业。单科成绩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条 我校对投档考生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总分相同且单科均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2013年西藏大学拉萨校区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