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艺术学门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学门类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教学司[2008]27号文件精神和“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和“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其使用程序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在峨眉校区就读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具印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峨眉校区××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为:(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3)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预收学费6600元/年人;(4)文、法、经、史、哲、管类:公共事业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金融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英语、法语、德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翻译、应用心理学、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物工程类和经济学类两个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标准为3.5万元/年人,国外期间学费按合作学校收费标准缴纳给合作学校;(6)本科理工类: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峨眉校区,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1200元。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1756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网: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028)66367386、66366373、66366379、66366386、66368074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6367380、87600066。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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