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
4、体检标准:我校舞蹈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下,女生身高1.60米以下考生,建议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低1.70米以下,女生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其他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单科成绩要求: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90分;俄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85分;俄语专业民考民考生(含双语班学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法经学院经济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语言考生不低于40分;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青年政治学院专科英语专业民考汉学生(含双语班学生),总分过线后参考英语单科成绩。
6.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7.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8.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汉语言专业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旨在培养从事高级理论翻译和理论实践的专门人才。招生录取要求为:(1)文理兼招,生源范围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2)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50%。
汉语言专业招生录取要求:(1)理科招生,生源范围以母语为维吾尔语的考生为主;(2)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013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