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2日―23日。
3.考试总成绩=中专学业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
5.经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首页和自治区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24日?28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已被我院直升专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7.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0日之前发放直升专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录取政策:根据自治区直升专文件: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四)优先录取政策:
1.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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