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19日―20日;
3.考试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基础成绩: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5分、B级4分、C级3分、D级2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或中职学业成绩之和(中职毕业生),按总分200分折合后的成绩为学生的基础成绩;
计算分数时,基础成绩权重系数为0.8,面试成绩权重系数为1.2;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6.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体检表在考生来我院领取准考证时上交学院招生办;
8.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首页和自治区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21日?23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9.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10.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0日之前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录取政策:根据新教发办〔2013〕3号文件规定: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四)照顾加分政策:
1.填报农林牧类专业(农业机械应用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包括现代马产业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的考生,在录取时可加5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3.具有体育类国家二级运动员资质、艺术类考级达十级、获取体育特长生资格、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满足其中任何一项者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须在领取准考证时现场递交本人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
2013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