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安排在2014年1月11日下午--2014年1月16日间进行,详细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初试上线考生参加复试。
2、经过复试合格且同意录取的考生须与各学院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3、拟录取的工程硕士考生,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须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附件六),一式三份。具体要求见“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的具体要求”(附件五)
2013年新疆农业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考试和复试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