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点: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院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2)时间:2013年4月8—10日。
考试过程由学校考核小组全程负责,纪检委监督,理论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实施,专业加试由所属教学单位考评组负责实施。
考试过程由学校考核小组全程负责,纪检委监督,理论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实施,专业加试由所属教学单位考评组负责实施。
1.录取办法
首先进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理论考试。根据学生理论考试成绩,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
首先进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理论考试。根据学生理论考试成绩,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体检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在考生来我校参加加试时上交学校招生办。
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体检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在考生来我校参加加试时上交学校招生办。
3.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16日—25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6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6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本方案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242(校纪检委)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办)
0991-8898901(体育分院)
0991-8898683(音乐教育分院)
传真:0991-8860579
附: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242(校纪检委)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办)
0991-8898901(体育分院)
0991-8898683(音乐教育分院)
传真:0991-8860579
附:
2013年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理论考试、专业加试地点及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