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学校优先录取。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 2016-03-09 20:27
检举
2013年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