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专业、文化、健康等方面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经查有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新生入学第一学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不符合要求者,按退学处理。
2、入学须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3、原则上广州市城区考生入学后一律走读。
4、每生每学年学费8855元(外籍生每学年学费13915元),住读生另交住宿费1800元。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5、学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生活等一切费用自理。凡综合成绩优异者或专业突出者给予不同程度减免学费的奖励。
6、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本简章的终解释权归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校交通指引
(乘公共汽车可在沙河顶站或十九路军陵园站下车)
*广州火车总站乘201、862B路汽车
*广州火车东站乘841、209、256路汽车到时代广场站转乘547、6路汽车
*罗冲围客运站乘290路汽车
*天河客运总站乘236路汽车
*芳村客运总站乘556、552路汽车到黄沙码头站2转乘219路汽车
*广卫路总站乘27、833路汽车
*?口汽车站总站乘236路汽车
*天平架总站乘11、85、112路汽车、大学城4线汽车
附录一:考试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相关规定
1、关于兼报专业(方向)的规定:
● 有相当程度的钢琴演奏水平并具有良好音乐素质的考生可兼报管弦乐器演奏中的相关专业(方向):初一级可兼报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打击乐;初二、高一级可兼报管乐、打击乐。未学过相关乐器者,可演奏其他乐器或演唱歌曲(两首)。
● 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大提琴可兼报低音提琴。
● 二胡可兼报高胡;古筝、琵琶可兼报三弦、中阮;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器,兼报民族打击乐器的会对双手协调性、节奏进行测试。
2、关于考试曲目的规定:
● 专业考试(含初试、复试)时,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规定选择曲目,一律背谱演奏(唱)。专业复试时不得重复演奏(唱)初试曲目。
● 专业考试(含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唱)的时间或抽选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 钢琴专业所有年级考生,一律不得选择以下练习曲:
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25之7及《三首新练习曲》;李斯特超级练习曲第1首、第3首、第9首。
●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复试时,中外乐曲均可。
3、关于考场伴奏的规定:
●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复试,必须采用钢琴伴奏形式(打击乐、萨克斯可自带伴奏CD),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考场不配备伴奏。
●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初试、复试,均采用无伴奏形式演奏。
● 声乐演唱专业初试、复试:1)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考场配备钢琴伴奏(如需考场临时伴奏,考生应自备乐谱),考生亦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不可自带伴奏CD;2)流行音乐演唱:考场不配备伴奏,考生应自带伴奏CD,亦可选择清唱或吉他自弹唱。
● 音乐舞蹈专业(综合音乐表演方向):1)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考场配备钢琴伴奏(如需考场临时伴奏,考生应自备乐谱),考生亦可自带钢琴伴奏、伴奏CD或清唱;2)声乐(流行音乐演唱):考场不配备伴奏,考生应自带伴奏CD,亦可选择清唱或吉他自弹唱。
● 音乐舞蹈专业(舞蹈与音乐方向):1)舞蹈主考项应自带伴奏CD;2)声乐副考项考场配备钢琴伴奏(如需考场临时伴奏,考生应自备乐谱),考生亦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不可自带伴奏CD;器乐副考项一律采用无伴奏形式演奏。
4、考生提供的考试伴奏光盘仅限CD(WAV)格式(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光盘曲目顺序须与考试曲目顺序相一致,并附上序号目录。考试时如遇伴奏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5、音乐舞蹈专业(舞蹈与音乐方向)考试要求:考生不得佩戴任何头饰、配饰等装饰物;应自备练功服。女生:芭蕾连体衣(表演舞蹈时可加穿长练功裤);男生:紧身短袖衣,短裤。
二、其他说明
2013年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