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我校中职正式学籍且全日在校学习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5%确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享受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我校在学生入学时即组织开展相应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013年西安幼儿师范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评审免学费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