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三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组织的空乘类统考或表演类联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本科:理工类4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实习、培训费自理)。
住 宿 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十六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4600余名,发放金额达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3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元-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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