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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3年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7 03:17: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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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英语专业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

第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 2017-05-2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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