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英语专业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
第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