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文化成绩折算公式
序号专 业公 式1阀门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数学×60%+语文×20%+英语×20%2家具设计与制造、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传媒策划与管理、服装表演数学×40%+语文×50%+英语×10%3酒店管理数学×20%+语文×40%+英语×40%4文秘数学×10%+语文×60%+英语×30%
(五)总成绩计算公式
序号专 业公 式1家具设计与制造、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传媒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文秘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20%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文化考试折算成绩×30%2阀门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20%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文化考试折算成绩×40%3服装表演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 +文化考试折算成绩×30%
(六)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七)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
家具设计与制造、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传媒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文秘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服装表演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其它专业,依次按文化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2.录取考生总成绩各组成项均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各门科目成绩比较,划分文科与理科两类。
文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理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八)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文化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九)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2013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普高类测评选拔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