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大学路32号(西校区)。
第三条 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报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区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考生;
2.具有广西常住户口且出生时首次户籍登记为广西;
3.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向我校推荐的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考生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的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第九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1003200电子商务四年803200旅游管理四年403200软件工程四年803200
第十条资格审核及入学考试
2013年梧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