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向各学院的投档比例为1:1,由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
第十二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浙价费[2007]313号】,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注:我校规定四年制本科专业低毕业学分一般为: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155——160学分,理工类专业160——165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理工类190——195学分。按照此收费标准折算每年学费约为普通类专业4400元,师范类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表演类专业90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综
合奖学金和谷超豪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7-86680800。
传真: 0577-86680800 。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b@***.cn
院校网址:www.***.cn
招生网网址:zs.***.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2013年温州大学招生简章浙江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