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相应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浙江省音乐表演(舞蹈)学生,必须参加浙江省舞蹈类省考,并合格。
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
3、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考生音乐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其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
5、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我校承认专业校考成绩。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学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50%+专业成绩(百分制)×7.5×50%。
考生音乐表演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40%+专业成绩(百分制)×7.5×60%。
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综合分=文化总分(750分制)×30%+专业成绩(百分制)×7.5×70%。
7、音乐类专业文理兼招。
8、音乐表演(声乐、器乐)专业器乐方向限招钢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
2013年温州大学招生简章浙江省音乐类专业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