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武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397。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五条 学校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学校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