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17日-22日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五)4月23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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