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各省(市、区)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在各省(市、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武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本年招生计划数的120%,终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各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予限制。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4、考生必须填报武汉学院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的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5、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各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并且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6、录取期间,考生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武汉学院将与考生电话联系,对因为考生方面的原因需要退档的考生,作为退档处理。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入学,逾期不报到者,注销录取资格。
2013年武汉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