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
2.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拓展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分学科组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获奖名单。名单于2013年3月底左右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对于2012年自主选拔一等奖获得者,如其符合有关规定,直接获得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省级招办未单设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志愿合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我校予以录取到其复试学科组相关专业学习。对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学生,其认定办法、优惠录取政策参照《武汉大学2010年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特殊人才选拔考核办法》(武大招毕字〔2009〕34号)执行。
3.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若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学生相应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2013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单独招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