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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在学期间费用

2013年武汉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在学期间费用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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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学期间费用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自费全日制和自费兼读制学位标准见下面说明。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其他费用均按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自费全日制和自费兼读制学位标准见下面说明。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其他费用均按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自费全日制和自费兼读制学位标准见下面说明。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其他费用均按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 2017-05-2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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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学期间费用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自费全日制和自费兼读制学位标准见下面说明。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其他费用均按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自费全日制和自费兼读制学位标准见下面说明。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其他费用均按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阅读详细内容)
2020年武汉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在学期间费用
七、在学期间费用考生需按有关规定缴纳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2020级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人每年8000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人每年10000人民币,图书馆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相关简章及协议执行,终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若有变动将及时公告。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2000元/人·年。(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武汉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在学期间费用
七、在学期间费用考生需按有关规定缴纳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2019级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人每年8000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人每年10000人民币,图书馆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相关简章及协议执行,终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若有变动将及时公告。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人·年。(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武汉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在学期间费用
七、在学期间费用武汉大学2018年全部使用计划外指标招收港澳台研究生,考生需按有关规定缴纳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2018级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人每年8000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人每年10000人民币,终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若有变动将及时公告。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人·年。(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武汉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在学期间费用
七、在学期间费用武汉大学2016年全部使用计划外指标招收港澳台研究生,考生需按有关规定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2016级港澳台研究生培养费:硕士(元/人·年)博士(元/人·年)学术型专业型学术型专业型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若有变动将及时公告。(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武汉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在学期间费用
七、在学期间费用武汉大学2017年全部使用计划外指标招收港澳台研究生,考生需按有关规定缴纳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2017级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人每年8000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10000人民币,终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若有变动将及时公告。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人·年。(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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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学期间费用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住宿、教材等其它费用均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确定的标准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缴纳港币、澳门元时,按中国银行当天公布的外汇牌价计价收费。(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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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学期间费用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住宿、教材等其他费用均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确定的标准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缴纳港币、澳门元时,按中国银行当天公布的外汇牌价计价收费。(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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