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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2013年潍坊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12:10:00 解决时间:2018-03-2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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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当计划所在地区所有学校志愿均未完生计划时,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对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地区。

第十四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十七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志愿投档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不拒绝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专业分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

第二十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邮政编码:261053

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

学校网址:http://www.***.cn

E--mail:zszx@***.cn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六章招生条件

第七章录取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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