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普高与中职考生,分类命题、分类评价与录取。考生按校考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分类确定拟录取名单。遇未位分数相同时,依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单科排序依次为:特长赋分、能力考核、语数英笔试,高中会考“3+1”科目或专业技能水平认定,再相同时一并录取。
(二)当参加校考总人数不足计划人数的120%时,录取名额按实际参加校考总人数的80%核定,普高与中职考生录取率保持基本平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转入当年统一招生计划。
(三)考生可以在公布的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内任选并确定一个专业志愿,不得跨类别选专业或录取后转专业。
(四)校考录取名单经学校和省考试院网站同时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后由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考试与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与录取。
2013年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考单录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