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填报升学志愿是考生应有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特别是不能强迫考生填考指定学校。考生在填报志愿受到学校或老师限制的情况下,可凭学生和家长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准考号于5月30日至31日到市招办修改志愿。所以考生要维护好自己的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不要轻易放弃选择学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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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生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