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录取;
(2)英语: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者加5分录取,通过PETS-3级或CET-4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4)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5)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超过20分,分数记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
(6)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加分总和累计高不超过30分。
2013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其他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