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考生。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日-6日登陆www.***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二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其他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录取;
(2)英语: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者加5分录取,通过PETS-3级或CET-4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4)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5)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超过20分,分数记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
(6)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加分总和累计高不超过30分。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 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九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咨询电话:022-
学院网址:www.***
招办邮箱:tjyszb@***
QQ: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3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