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二条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除日语专业招收部分日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收部分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外,外语专业原则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动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各省规定的艺术类分数线,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旅游管理、动画、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办学地点在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学校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招生办公室E-mail:tyzhaoban@***.cn
咨询电话:022-23247379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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