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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总则

2013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4 04:37: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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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码:12535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

滨海校区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官港港西路699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5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立。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管理与服务类”高等职业学院,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学习、生活条件良好。本部毗邻环境幽雅的天津水上公园,滨海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位置,坐落在大港官港湖森林公园景区。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3年底或2014年初,学院本部和滨海校区的全体同学将迁入国家级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创新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的新校区。新校区占地500亩,建筑面积达74000平方米,在校生规模达6000人。新校区会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信息中心、实训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施齐备。

学院坚持全面育人方针,以素质提高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按企事业用人单位对优秀青年干部的要求,着力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学院面向餐饮服务、社区服务、民政管理、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方向,开设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软件技术、书记官、商务英语、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事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西餐工艺、会展策划与管理、民政管理、会计电算化等18个高职专业。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各专业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校内实训基地28个,拥有合作紧密的院外实训基地115家,其中烹饪工艺与营养实训基地、社区管理与服务实训基地两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近年来,我院学生在省市级、国家级技能大赛上获奖40余项,一等奖15项;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大批同学进入了本科院校深造,许多优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

第四条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非平行志愿省份的录取原则: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 2017-05-2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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