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由学校自行实施,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第二条 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具有同类自主招生院校专业素质技能考试成绩,在计划有余缺的情况下,按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三条 录取分数线划定: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控制范围并按各专业分别划定低录取控制线。
第四条 政策加分
1、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2、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3、其他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第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2013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