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未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QQ:
招生咨询电话:26664617、26665791、60209619、6020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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