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办法: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2、其他加分政策: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超过20分。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013年1月
2013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其他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