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等文件精神,2013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
五、学院概述
1、教育积淀深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天津市政府授予的“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校。
2、地理位置独特――坐落在中心市区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雅。
3、专业优势突出――学院形成了包括信息技术、社区服务、财经商贸、自动化技术四个专业组群的21个专业,专业设置围绕产业发展,实施专业和职业对接。自主招生专业为学院的特色专业。
4、实训条件先进――拥有设备高端的数字艺术实训中心、功能齐全的社区管理及早期教育实训中心以及高水准的酒店管理实训基地,建有5200平米包含自动线安装与调试、机器人创新等21个设备一流实训室的自动控制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物流管理实训基地,保障了理实一体,满足了工学结合的教学要求。
5、素质培养扎实――四位一体的“学子形象主题教育”、“学生社区社会实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着力学生意志品质磨砺和团结协助精神的培养,提升职业素养。
6、职业技能卓越――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我院酒店管理专业代表天津市参赛,获全国二、三等奖。在全国及天津市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多名一等奖获得者保送到本科院校深造。近年来在校生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平均通过率达到90%以上。
7、深造途径多样――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本科深造。可以考取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8、校企合作密切、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大力推行校企合作,使学生在校期间即获得了适应企业需要的岗位能力,为学生今后走向社会就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与天津市北新动画技术有限公司、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达中心酒店、瑞湾酒店、滨海国际会展中心、河北区民政局等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就业合作关系。近年来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第四条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就业形势等,制定2013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3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查看。
第五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日-6日自主进行网上或手机短信报名并填报志愿。
现场确认时间: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3月16日-18日9:00-16:0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符合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各证件复印件(A4纸)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交纳考试费每生共60元(两科),并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综合楼一楼。
第十一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其他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3、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10分录取;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未经学院书面同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五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生顺利就读。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2路。
第八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条在专业素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录取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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