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日-6日自主进行网上或手机短信报名并填报志愿。
现场确认时间: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3月16日-18日9:00-16:0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符合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各证件复印件(A4纸)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交纳考试费每生共60元(两科),并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综合楼一楼。
第十一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其他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3、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10分录取;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未经学院书面同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五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生顺利就读。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2路。
2013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