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2006年成立,遵循"以生为本、质量立校、打造特色、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厚德、求是、诚信"的校训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天津城市建设、环渤海地区发展建设和市场人才需求,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形成了以城市建设类为特色,涵盖建筑类、管理类、能源类、汽车类多种专业层次有机结合的专业体系。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及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专业的覆盖面不断增加,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为支持地方区域经济建设和环渤海地区建设培养大批应用型、技能型的综合性专业人才,多年以来依托的燃气行业,建筑行业连续录用毕业生,一批毕业生已成为技术骨干,获得企业好评。就业率保持96%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60%以上,就业面广,就业渠道畅通。
第四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序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学费(元/年)备注01建筑工程技术153年5500文理兼收02建筑工程管理153年550003工程造价203年550004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53年550005城市燃气工程技术153年5500
注:1、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了解;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且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第均在C级以上。
(2)二级运动员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乒乓球比赛,获得个人单项前六名,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请咨询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日-6日登陆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七条 凡已在网上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3月16日-18日上午9:00-下午5:00持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交纳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
第八条 考试分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均在我院进行。
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大纲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按报考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如下:
报考专业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分值建筑工程技术面视、笔试建筑识图的基本技能 面视60分、笔试90分建筑工程管理面视、实际操作计算机应用基础面视60分、实操90分工程造价面视、实际操作面视60分、实操90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面视、实际操作造型基础知识、简单几何体结构素描 面视60分、实操90分城市燃气工程技术面视、实际操作燃气燃烧与应用基本常识面视60分、实操90分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3日上午10:30-12:0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3日下午1:00-5:00(具体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简章、专业素质考试大纲)。
第十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3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