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 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 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4) 体育: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乒乓球比赛,获得个人单项前六名考生,加10分,获得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加5分。
(5) 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超过20分;
(6)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加分总和累计高不超过30分。
2013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其他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